项目名称  | 乐安县龚坊镇濂坑村上麻田组建筑用花岗岩矿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乐安县龚坊镇濂坑村上麻田组建筑用花岗岩矿位于乐安县龚坊镇境内。矿区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7°39′10″,东径:115°41′34″。矿体标高为+152m~+208m矿区面积约0.01km2。矿山位于乐安县城北西方向直距约29.4km处,隶属乐安县龚坊镇管辖,距离龚坊镇以北9km。矿区有1km简易公路与乡级公路相连。 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应依法进行安全评价的规定,乐安县鑫辉石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其属下乐安县龚坊镇濂坑村上麻田组建筑用花岗岩矿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 |||
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签字  | |
项目负责人  | 吴至军  | 0800000000204004  | 006933  | |
项目组成员  | 吴至军  | 0800000000204004  | 006933  | |
王文洪  | 1100000000300650  | 019543  | ||
报告编制人  | 吴至军  | 0800000000204004  | 006933  | |
报告审核人  | 苏伊萍  | 0800000000101598  | 002728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高金生  | |||
技术负责人  | 苏伊萍  | 0800000000101598  | 002728  | |
评价结论  | 安全评价结论:项目建设能够按照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对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完善,符合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基本要求;已建项目的安全设备、设施总体运行有效、技术措施得当;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健全,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能在生产过程中得到有效遵守和实施;生产运行以来,安全设备、设施运行正常。乐安县龚坊镇濂坑村上麻田组建筑用花岗岩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其他要求,具备安全验收的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