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行业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特钢事业部轧钢区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25-10-27

项目名称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特钢事业部轧钢区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该公司于2025年02月17日取得由新余市渝水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西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名称: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特钢事业部轧钢区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项目统一代码:2405-360502-07-02-942732)。本项目总投资额5811万元,对高线及棒一车间加热炉,新增2套烟气脱硫系统,煤烟和空烟脱硫除尘分别采用“SDS脱硫+高活性钙基干法脱硫(互为备用)”工艺路线,实现二氧化硫排放小于50mg/m³的超低排放指标。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T 4754-2017/XG1-2019)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国民经济分类代码为N7722,属于大气污染治理。


姓名

资质证书号

从业登记编号

项目负责人

周水波

S011044000110192002624

023583

项目组成员

邹文斌

S011032000110192001449

024656


刘建强

S011032000110193001139

036039

报告编制人

周水波

S011044000110192002624

023583


刘建强

S011032000110193001139

036039

报告审核人

聂润荪

1100000000201786

014606

过程控制负责人

尧赛民

1600000000300934

029672

技术负责人

 

0800000000103231

003965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时间

主要任务

周水波

2025年06月21日

现场勘察、收集资料、报告编制

邹文斌

2025年06月21日

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提出评价意见

刘建强

2025年06月21日

现场勘察、收集资料、报告编制

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特钢事业部轧钢区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从安全方面分析可行,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报告提交时间

20251022

2新钢特钢事业部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验收报告.pdf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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