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江西省资溪县高田乡狮岭建筑用花岗岩矿安全预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江西省资溪县高田乡狮岭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区(以下简称狮岭建筑用花岗岩矿)位于资溪县城310°方向直距约25.2公里处,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6°49′43″,北纬27°48′02″。 江西省资溪县高田乡狮岭建筑用花岗岩矿注册地在江西省抚州市资溪县,属抚州市资溪县高田乡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公司受江西省资溪县高田乡狮岭建筑用花岗岩矿的委托对其进行安全预评价。  | |||
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签字  | |
项目负责人  | 张英江  | 0800000000204045  | 007147  | |
项目组成员  | 张英江  | 0800000000204045  | 007147  | |
王文洪  | 1100000000300650  | 019543  | ||
报告编制人  | 张英江  | 0800000000204045  | 007147  | |
报告审核人  | 苏伊萍  | 0800000000101598  | 002728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高金生  | |||
技术负责人  | 苏伊萍  | 0800000000101598  | 002728  | |
评价结论  | 安全评价结论:江西省资溪县高田乡狮岭建筑用花岗岩矿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滑坡和坍塌、爆破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火灾、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淹溺。该建设项目中存在的有害因素有:粉尘、噪声与振动、不良作业环境,如高温、雷击对矿山人员的伤害和其他不利的环境因素等。上述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本报告第六章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后,能得到有效控制。该建设项目从安全生产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可以建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