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福建省连城锰矿有限责任公司(兰桥采区)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福建省连城锰矿有限责任公司(兰桥采区)位于龙岩市连城县庙前镇,成立于1990年8月31日,注册号:350800100026981,法定代表人:林伟清,主要负责人:张勤,属于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取得由龙岩市公安局颁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编号:3508001300117,有效期至2016年2月7日。 福建省连城锰矿有限责任公司(兰桥采区)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位于龙岩市连城县庙前镇,库区范围内设有炸药库1座、雷管库1座(联建发放间)(均为地面库),消防水池1座、值班室1座,设有报警、防雷、消防等设施,库区有警卫人员日夜巡守。 福建省连城锰矿有限责任公司(兰桥采区)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配备有主要负责人员2人,保管员2人,安全员2人,爆破技术员1人,保安员6人,所有涉爆人员全部经过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证件后持证上岗。  | |||
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签字  | |
项目负责人  | 吴至军  | 0800000000204004  | 006933  | |
项目组成员  | 吴至军  | 0800000000204004  | 006933  | |
赵治安  | 0800000000305123  | 016487  | ||
报告编制人  | 吴至军  | 0800000000204004  | 006933  | |
报告审核人  | 皮国新  | 1100000000202062  | 019542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皮国新  | 1100000000202062  | 019542  | |
技术负责人  | 刘春文  | 0800000000203972  | 007038  | |
评价结论  | 福建省连城锰矿有限责任公司(兰桥采区)目前运行的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炸药库1座大限存量2000kg;雷管库大限存量1万发/10kg,含雷管发放间发放时大限存量1000发/1kg)及相关辅助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符合《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838-2009),综合安全生产管理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GA837-2009)的有关规定,该公司民爆库其主要危险和有害因素处于受控制状态,安全风险处于可接受范围,库房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安全条件, 可以贮存2吨工业炸药和1万发工业雷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