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厦门市明发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沙县南阳乡大基口村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本公司受厦门市明发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于2017年12月组成安全评价小组,赴厦门市明发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对其位于福建省沙县南阳乡大基口村境内的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评价小组遵循《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导则》(GA/T848-2009)的规定,通过对该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设施、安全管理现状等进行的现场检查、分析和评价,编制了《厦门市明发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沙县南阳乡大基口村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由于爆破作业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的燃烧、爆炸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必然存在,因此,厦门市明发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动态管理,持续监控,建立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对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严格控制,对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认真组织落实,保持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 ||
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胡威  | 1600000000200290  | 029049  | 
项目组成员  | 胡威  | 1600000000200290  | 029049  | 
涂志刚  | 1600000000300910  | 028971  | |
王文洪  | 1100000000300650  | 019543  | |
报告编制人  | 胡威  | 1600000000200290  | 029049  | 
报告审核人  | 皮国新  | 1100000000202060  | 019542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高金生  | ||
技术负责人  | 刘春文  | 0800000000203972  | 007038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 时间  | 主要任务  | |
胡威  | 2017年12月15日  | 现场勘察/现场复查;收集资料、报告编制、过程控制  | |
涂志刚  | 2017年12月19日  | 现场勘察、提出评价意见  | |
王文洪  | 2017年12月19日  | 现场勘察、提出评价意见  | |
评价结论  | 综上所述:厦门市明发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沙县南阳乡大基口村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管理严格,各项规章制度齐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安全设施配备齐全并满足民爆器材储存的安全需要,该公司爆炸物品储存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符合安全要求,治安防范系统运行有效,因此,厦门市明发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沙县南阳乡大基口村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1号雷管库2.0万发雷管、2号炸药库储存4.0t工业炸药、3号工业炸药库储存5.0t工业炸药)储存条件和安全管理符合安全要求。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8年6月11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