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江西银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建年产6.6万立方钒电解液项目(二期:年产3.3万方钒电解液)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江西银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19日,位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达路29号,法定代表人林远腾,属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已取得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江西银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建年产6.6万立方钒电解液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2020-360999-38-03-012830),同时已取得主管部门的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该公司已于2024年1月完成了《新建年产6.6万立方钒电解液项目(一期:年产3.3万方钒电解液)》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于2024年2月5日取得江西省应急管理厅首次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赣)WH安许证字[2024]1229号,许可范围:钒电解液(33000m³/a),有效期:2024年2月5日至2027年2月4日。 本报告为该公司《年产6.6万立方钒电解液项目(二期:年产3.3万方钒电解液)》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二期项目已于2024年12月1日取得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试生产回执(试生产时间: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6月1日)。该项目二期产品规模为年产3.3万方钒电解液,产品为钒电解液。主要原辅材料为液氨、硫酸、片碱、五氧化二钒、纯水、镍催化剂、磷酸。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公告(2022年第8号)进行辨识,该项目原辅材料、中间产物、产品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氢气、硫酸、片碱、液氨、五氧化二钒、氮气(压缩的)、磷酸、柴油(发电机燃料)。其中硫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液氨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液氨和五氧化二钒属于高毒物品。该项目未涉及剧毒品、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 该项目的氢气、液氨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该项目未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201-1液氨罐组单元构成危险化学品三级重大危险源。项目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  | ||
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朱细平  | S011035000110202001361  | 027047  | 
项目组成员  | 朱细平  | S011035000110202001361  | 027047  | 
邹文斌  | S011032000110192001449  | 024656  | |
刘建强  | S011032000110193001139  | 036039  | |
周水波  | S011044000110192002624  | 023583  | |
孙云  | S011035000110193001213  | 035745  | |
报告编制人  | 朱细平  | S011035000110202001361  | 027047  | 
邹文斌  | S011032000110192001449  | 024656  | |
报告审核人  | 聂润荪  | 1100000000201786  | 014606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尧赛民  | 1600000000300934  | 029672  | 
技术负责人  | 王多余  | 1200000000100048  | 024062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 时间  | 主要任务  | |
邹文斌、朱细平  | 2024年12月16日  | 过程控制、做出评价结论、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 |
刘建强、胡南云、周水波、孙云  | 2024年12月12日  | 辨识、分析危险、有害因数、划分评价单元  | |
邹文斌、朱细平  | 2024年12月11日  | 现场勘察/现场复查;收集资料、报告编制、选择评价方法、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  | |
评价结论  | 综 上 所 述 :江西银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建年产6.6万立方钒电解液项目(二期:年产3.3万方钒电解液)安全设施设计工艺设备和安全设施运行正常,企业安全管理机制运行正常,安全设施、措施达到设计要求和预期结果,满足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要求,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项目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5年2月24日  | ||
银汇新能源二期安全验收报告评审后出版稿20250222(网上公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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