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上高县便民加油站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上高县便民加油站位于上高县泗溪镇张家村委会郑家自然村泗官公路以西,该加油站占地总面积为:2800m2。站内拟设两个50m3的0#柴油贮罐;50m3的93#汽油贮罐;50m3的97#汽油贮罐;该站总储存能力为150m3(柴油罐容器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表2-1为按照《汽油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版)对加油站的划分,该加油站为加油站,加油站为私有企业。  | ||
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
项目负责人  | 万和昌  | 0800000000203961  | |
项目组成员  | 钟立津  | 0800000000303271  | |
张清卫  | 0800000000305620  | ||
报告编制人  | 万和昌  | 0800000000203961  | |
报告审核人  | 高金生  | 0800000000203918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洪大川  | 0800000000204030  | |
技术负责人  | 刘春文  | 0800000000203972  | |
评价结论  | 1.上高县便民加油站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8号)的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能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进行,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程序的要求。2、在项目建设和运行阶段,总平面布置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将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落实到位,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建成后危险、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安全风险在可接受范围,拟建的上高县便民加油站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和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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