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海丰出口花炮厂(普通合伙)位于醴陵市王仙镇温泉村耿塘组,企业类型为普通合伙企业,企业成立日期为2014年06月19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张益良,于2020年9月10日取得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8139632887XQ,该企业于2019年3月14日取得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换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湘)YH安许证字﹝2019﹞030345,原许可范围:烟花类、爆竹类:升空类(旋转升空烟花,C)级、旋转类(无固定轴旋转烟花,C、D)级、玩具类(玩具造型,C、D)级、爆竹类(C)级,有效期为2019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13日,包括主厂区、昌盛工区和新华工区三个生产场所,其中新华工区正在整改中。因许可证到期,经向主管部门申请同意,该厂新增喷花类生产线,新华工区退出,经重新设计,生产类别变更为烟花类、爆竹类:升空类(旋转升空烟花,C)级、旋转类(无轴旋转烟花,C、D)级、玩具类(玩具造型,C、D)级、喷花类(C)级、爆竹类(C)级,其中主厂区:烟花类、爆竹类:升空类(旋转升空烟花,C)级、旋转类(无轴旋转烟花,C、D)级、玩具类(玩具造型,C、D)级、喷花类(C)级、爆竹类(C)级;昌盛工区:爆竹类(C)级,对厂区进行了整改。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生产条件的安全化,醴陵市海丰出口花炮厂(普通合伙)委托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受其委托,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54号)等法律法规及《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安全评价通则》(AQ8001)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评价规范》(AQ4113)等要求对醴陵市海丰出口花炮厂(普通合伙)烟花、爆竹生产条件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本次安全评价主要运用安全检查和安全检查表法,严格按《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评价规范》对醴陵市海丰出口花炮厂(普通合伙)的总体布局和工艺过程的安全状况进行系统安全检查,判断和评价现有系统在安全上的符合性和安全设(措)施的有效性,从而作出评价结论并提出建议与要求。 评价涉及的有关原始资料数据由醴陵市海丰出口花炮厂(普通合伙)提供,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本报告未盖“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报告专用章”无效;本报告涂改、缺页无效;本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报告编制人、报告审核人、过程控制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未签字无效;复制本报告未重新加盖章印和签字无效。 本报告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该企业领导与员工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同时也得到了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的精心指导与支持,在此深表谢意。本报告存在的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和专家批评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