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行业

万载县德顺花炮制作有限公司C级组合烟花类(不含亮珠)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21-12-10

项目名称

万载县德顺花炮制作有限公司C级组合烟花类(不含亮珠)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万载县德顺花炮制作有限公司原名为万载县比比花爆制造有限公司广发分公司为符合宜应急字[2020]16号文件(关于印发《宜春市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审查细则》的通知)要求,实行一厂一证独立发证,2021年0726日经万载县行政审批局发放营业执照,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922MA3AEPN020,法定代表人张少彪,注册资本200万元,住所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罗城镇小浒村。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赣)YH安许证字[2015]011051-2号,有效期2015年04月11日至2018年04月10日,企业主要负责人谢美华变更为张少彪,单位地址位于万载县罗城镇小浒村,许可范围为:产品类别:烟花类、烟火药类;产品分级:A、C级;产品分类:C级组合烟花类、A级烟火药类(仅限于自用的亮珠)***

该项目位于万载县罗城镇小浒村,为适应发展需求,依据万载县人民政府文件,经万载县政府审查,核定原万载县比比花爆制造有限公司广发分公司(现更名为万载县德顺花炮制作有限公司)符合万载县花炮产业规划。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该项目由“黑龙江龙维化学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等要求在原许可范围内(减去亮珠生产线)对厂区进行了规划改建设计并编制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项目占地面积368亩,总投资约1500万元,设计年生产组合烟花类(不含亮珠)产品约30万箱。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关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规定,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万载县德顺花炮制作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2015年4月2日修订)、《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通知》(赣安监管花炮字[2016]45号)的要求,委托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其C级组合烟花类(不含亮珠)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姓名

资质证书号

从业登记编号

项目负责人

侯英

0800000000103231

003965

项目组成员

侯英

0800000000103231

003965

张伟

1700000000301547

031413

卢柄衡

1700000000301577

031440

孙洪杰

S011032000110193000922

035769

报告编制人

侯英

0800000000103231

003965

卢柄衡

1700000000301577

031440

张伟

1700000000301547

031413

报告审核人

喻荷兰

1800000000201251

034105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细平

S011035000110202001361

027047

技术负责人

彭呈喜

0800000000101601

002717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时间

主要任务

侯英

20211125

现场勘查、报告编制

张伟

20211125

现场勘查、报告编制

卢柄衡

20211125

现场勘查、报告编制

孙洪杰

20211125

资料分析

评价结论

万载县德顺花炮制作有限公司C级组合烟花类(不含亮珠)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

报告提交时间

20211210

28、万载县德顺花炮制作有限公司-安全验收评价报告.pdf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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