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行业

东阳市横店影视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品储存中心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21-06-09

项目名称

东阳市横店影视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品储存中心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东阳市横店影视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为了满足影视拍摄要求,在横店红军长征博览城东面、横店民国街专业拍摄基地南面的山岙处建设一个危险品储存中心,用于统一存放烟花成品、爆炸物成品、氧化剂和还原剂原料、旧式枪支弹药(空包弹)等烟火特效用品和危险性道具。该储存中心在2018年建设完成安全评价合格,由于储存仓库面积不能满足剧组使用需要,故企业在该储存中心内增建了一个氧化剂和还原剂的原料库房。


姓名

资质证书号

从业登记编号

项目负责人

  

0800000000103231

003965

项目组成员

喻荷兰

1800000000201251

034105

黄学军

1700000000301545

031383

报告编制人

  

0800000000103231

003965

黄学军

1700000000301545

031383

报告审核人

皮国新

1100000000202062

019542

过程控制负责人

况洪

1500000000301368

026811

技术负责人

王多余

1200000000100048

024062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时间

主要任务

侯英

2019.12.23

现场勘查、报告编制

黄学军

2019.12.23

现场勘查、校对

喻何兰

2019.12.23

资料整理、验收

评价结论

东阳市横店影视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品储存中心已针对评价组现场调查时建筑结构、技防设施和安全设施(措施)的采取和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的各类整改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该储存中心的选址、总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技防设施和安全设施(措施)的采取以及安全管理现状均已符合《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年版)》(GB50016-2018)、《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511-2018)、《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838-2009)和《枪支(弹药)库室风险等级划分与安全防范要求》(GA1016-2012)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危险物品储存的安全条件,评价结论为合格。

 

报告提交时间

20191223日

现场照片

Compress_图片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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